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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randGo 廣告主合作契約書
前言(締約主體與同意方式)
本契約由豐澤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與申請註冊使用「BrandGo
廣告聯播平台」(以下稱「本平台」)之廣告主(含其受僱人、代理人、承攬人與關係企業)所締結。本平台係由本公司開發、建置並經營。廣告主於註冊流程中點選「我同意」、勾選同意方塊,或完成註冊後開始使用服務,均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受本契約全部條款之拘束。倘廣告主為法人或其他組織,則確認接受本契約之人,已獲適法授權得代表該實體為意思表示並使其受本契約拘束。
第1條 定義與法律定位
- 本公司:指豐澤科技有限公司。
- 本平台:指由本公司開發、建置並經營之「BrandGo 廣告聯播平台」及其相關網站、管理後台、API、SDK、像素、資料處理與其他系統服務之總稱。本平台非獨立法人或其他法律主體;就本契約文義所稱本平台之任何作為、表示或權利義務,均視為本公司之作為、表示或本公司所享有或承擔。
- 服務:本平台提供之廣告投放、素材/帳戶審核、跨站聯播、最佳化、IVT 控管、追蹤與歸因、報表、對帳、金流與風控等。
- 素材:廣告主提供或指示使用之任何廣告內容、文案、圖片、影音、腳本、標籤、像素、SDK、連結、關鍵字、受眾設定及其後續變更。
- 導向/目的地:素材導向之網站、App、落地頁、跳轉鏈結及其呈現或銷售之商品/服務。
- 資料:因服務運作所產生或蒐集之請求、曝光、點擊、轉換及其衍生統計、匯整報表、品質/風控標記、模型訊號與調整紀錄。
(權利義務歸屬) 除另有明示外,本契約之相對人、收費與發票開立主體、權利義務承受主體,均為本公司;對本平台之任何主張、通知或請求,均應向本公司為之。
第2條 帳戶、KYC 與使用規範
- 廣告主應提供真實、完整且最新之資料,並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;以該帳戶所為之一切行為,視為廣告主本人(或其適法授權代表)之行為。
- 本公司得基於法令、反洗錢與風控需求,要求廣告主完成身分/付款方式驗證或補充證明文件;未配合或資料疑義者,本公司得拒絕、限制、暫停或終止服務。
- 廣告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、繞過或破壞服務安全與計量機制,亦不得未經授權擷取或使用他人資料。
第3條 合作內容與合規責任
- 廣告主保證素材、導向、所售商品/服務與行銷行為符合適用法令與平台政策。
- 廣告主就素材內容、導向與目標設定負完全且最終責任,並確保已取得必要之授權、同意或其他合法處理基礎。
- 本公司得基於政策與風險判斷,隨時拒登、下架、限制曝光或加註標示,並得要求補件或更正;前揭處置不構成本公司之違約或保證。
第4條 服務方式、最佳化與 IVT 調整
- 廣告主授權本公司使用自動化與人工方式進行廣告投放與最佳化;實際版位、排序、受眾、展示位置與暴露量依可用性與最佳化邏輯決定。
- 本公司得運用規則引擎、黑名單、第三方工具及統計模型辨識 IVT/異常事件,並調整或剔除相關數據;必要時得對費用與報表為相應之折讓或沖銷,是否提供折讓及其金額,由本公司合理裁量。
- 廣告主如對 IVT 調整有爭議,應於對帳或開立帳單日起 30 日內提出並檢具資料,逾期視為認可。
第5條 計費、付款與稅務
- 計價方案、結算週期、幣別與付款條件以平台頁面、報價單或書面約定為準。
- 稅賦、匯費、扣繳、退款拒付或異常交易所生費用由廣告主負擔;發生異常時,本公司得即時暫停或終止服務並保留抵銷與追償權。
- 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,已支付費用概不退還。
第6條 資料、隱私與資料權利
- 本公司得於提供服務、偵測異常與優化成效之必要範圍內蒐集、處理與使用資料,並產出匿名化/彙整性統計與模型訊號;該等衍生與模型之權利歸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
- 廣告主就其輸入或導入之個人資料,應自行確保合法性與正當性;第三人就個資或隱私主張,概由廣告主自行負責。
第7條 智慧財產
- 廣告主保證對素材、商標與內容享有合法權利,並授權本公司於服務範圍內重製、改作、公開傳輸、散布、分析、測試與用於反濫用/反作弊之必要處理。
- 因第三人對素材或導向主張權利或提起爭議,廣告主應自負其責,並依第9條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。
第8條 免責與不保證(AS IS)
本公司以「現狀(AS IS)」提供服務,不對任何特定目的、收益、轉換率、排序、曝光位置、觸及量、不中斷或無錯誤運作做出明示或默示保證;第三方服務或供應商所生風險與爭議,本公司不負擔保責任。
第9條 賠償與使免受損(Indemnity)
如因廣告主之素材、導向、商品/服務、帳務或違反本契約/法令/政策而引起或相關之任何第三人主張、調查、訴訟或處分,廣告主應對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、董事、員工、代理人與合作夥伴提供抗辯、使其免受損害,並負擔全部費用與損失(含合理律師費、鑑定費、仲裁/訴訟費、行政罰鍰與和解金)。本條於契約終止後仍有效。
第10條 責任限制(Limitation of Liability)
- 在適用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不負任何間接、附隨、特別、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責任,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、資料遺失、利潤或營收損失、替代服務成本等。
- 就可歸責於本公司且造成之直接損害,本公司之總賠償責任上限以爭議事件發生日前最近三(3)個月廣告主已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淨服務費總額為上限;若該期間未曾支付任何費用,則上限為新臺幣 0 元(NT$0)。
- 法令不得事前免除之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在此限。
第11條 暫停、終止與存續
- 本公司得基於政策、法令、風控或合作需要,隨時審核、限制、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,並得移除素材或中止投放;必要時得要求補件或重新驗證。
- 契約終止或服務暫停,不影響廣告主既生之金錢義務、損害賠償、IVT 調整爭議處理與第8~10、12~16條之存續效力。
第12條 反舞弊與稽核
本公司得運用自動化規則、第三方工具與黑名單辨識 IVT 或異常行為,並得調整報表、暫停投放或要求提供證明;廣告主應即時配合提供必要資料與說明。
第13條 保密
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,任一方對因本契約取得之非公開資訊負保密義務,僅得於履約必要範圍內使用;本條於契約終止後仍存續。
第14條 不可抗力
若因天災、戰爭、政府管制、疫情、電信或雲端供應商故障、供應鏈中斷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致無法或遲延履約,受影響之一方不負違約責任,但應採取合理減損措施。
第15條 準據法與管轄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(臺灣)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契約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(消費者強行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)。
第16條 契約變更與政策引用
-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契約並於網站公告或以電子方式通知;修改後條款自公告或通知時生效。廣告主於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服務者,視為同意變更。
- 本公司另行公布之平台政策、技術規範、API/像素文件、內容與廣告規範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;如有衝突,以最新公告之文件為準。
第17條 通知與送達
- 本公司對廣告主之通知得以平台訊息、電子郵件、系統彈窗或網站公告為之。
- 廣告主之聯絡資料以其於帳戶所登載者為準;資料變更未及時更新所生不利,由廣告主自負。
第18條 其他
- 任一條款被裁定無效或不可執行,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;雙方同意以最接近原意之有效條款替代。
- 任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,不構成權利之拋棄。
- 本契約以中文為準。